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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崇拜:「正確」的關係—一個信義宗的觀點
作者:張玉文(香港信義宗神學院教授)
出處:山道期刊,第廿一期,2008年,57-66頁。
作者首先提到探討禮儀(崇拜)和倫理之間關係的兩種取向:1)以禮儀和倫理為兩個個體,探討兩者之間的互動,以及2)禮儀和倫理在本質上是互相結合,不可切割,亦即禮儀就是倫理。作者並未特別去區分這兩種取向,而是針對「倫理」提供另一個角度的定義:「倫理不是道德,倫理是一種『關係』。」並將基督教倫理定義為:「倫理是一種有次序的關係,並且是以神為本位的關係,是以道成肉身為中心而發展出來的新關係。」也就是指神和人的關係,以及在此基礎上人和人的關係。

接著作者指出,神乃是透過與人立約的行動,來建立(或說恢復)神和人的關係。作者引用Walter Brueggemann的看法:舊約中以色列的崇拜就是「約的實踐」,指出神乃是「使用崇拜來讓人『進入』並且『活在』神與人所立的約中」。因此,人在崇拜中「正確」(亦即名如其分、不逾矩)崇拜神,便能進入神主動和人所建立的關係中,也才能建立崇拜群體彼此之間的關係,並且受差遣進入世界,建立生活中的人倫。

接著作者提出崇拜就是「三一人1的靈、魂、體要和三一神建立『正確』的關係」,並且作者也指出崇拜禮儀並非只是外在儀式架構,而是耶穌道成肉身的延續。透過崇拜中的聖道和聖禮,三一神和三一人的靈、魂、體全人建立了關係,而人則是要守其本分,做出必須的回應。接著,作者以約4:23「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指出「除了神藉著聖道向我們顯現、藉著聖靈向我們啟示之外,我們不可能敬拜這位三一真神。」並且「心靈和誠實」並非人類的心靈和誠實,而是「聖靈和真理」。因此,正如作者所強調的,在崇拜中,「不再是我們擔當主動者,而把神視為一個被我們崇拜的物件,…在崇拜的事上,不再是我們設計一個崇拜來拜神,而是我們『在』聖靈和耶穌裡崇拜。也就是說,人不要做任何的事,不以人為本位,不以人為中心,在崇拜中完完全全沒有自己,完完全全『信』神、順服神,這就是我們的分。
接著,作者指出我們在「以神為中心、為焦點的崇拜」中的本分就是「完全無我,完全『信』祂,亦即完全順服地接受聖洗、聖道、聖餐,順服基督的寶血,順服聖靈的感動。」而作者提出在聖洗、聖道和聖餐中,我們和神在靈、魂和體裡都有了「正確」的關係。最後作者提出其結論:「崇拜就是三一人在聖洗、聖道、聖餐中守其分地和三一神在靈、魂、體中的相遇和相交。

1.何謂「三一」人?首先,人是按神形象所造,因此人在本質上也必有「三一」之元素。其次,「三一」神聖父、聖子、聖靈之不可分,三位乃一體,故「三一」人的靈、魂、體亦不可分,是「三一」而非「三」。(原文註14)

個人感想
1.作者以「正確的關係」來架構崇拜與倫理之間的互動,是很值得重視的角度。就此而言,我認為她應該比較傾向於禮儀與倫理在本質上的不可切割。
2.作者所提出的「三一人」,相當特別,可惜沒有相關的參考資料。
3.我對作者將聖洗、聖道、聖餐對照為靈、魂、體的關係,部分持保留態度。因為作者自己強調「
「三一」人的靈、魂、體亦不可分,是『三一』而非『三』」,因此我認為這部分也應該強調其不可分。事實上,路德在大問答論聖洗的部分,也提到「人的身體除了水以外,不能知道別的,但靈魂卻是藉著所信的道得救」,因此上帝藉聖洗、聖道和聖餐與人所建立的關係,應該是「三一」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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