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學期的基督教倫理學有兩次的課程進度是閱讀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的《倫理學》一書的部分篇章,對我而言,這也是頭一次如此認真且深刻地閱讀潘霍華。過去讀過《追隨基督》、《團契生活》,也讀過片段的Spiritual Care,都不及這次為了教學讀《倫理學》來的震撼。


在「上帝的愛和世界的瓦解」中,潘霍華展現出他犀利的神學洞察力,面對他的論述,很難不走入深思。並非其文字艱澀難明,而是其論述直指我們所習以為常,並且也誤以為是的「深印神學(embeded theology)」。潘霍華論及「羞恥乃是人與上帝、他人不和的標記,而良心是人與自身不和的標記」中的深刻,更是不得不令人佩服他的深度。

鄧紹光博士嘗言,潘霍華認為神學必然是「倫理神學」。在閱讀《倫理學》的過程中,也產生了同樣的印象,或許更可以斗膽地猜測,潘霍華或許主張「基督之外,別無倫理」。換言之,唯有通過基督與上帝(人的本源)復和的受造人類,才可能是倫理性的存有(ethical being)。

此外,今天個人最大的收穫,就是從潘霍華的「良心是人與自身不和的標記」中,衍生提出了一個論點「罪人不僅是反對上帝,也必然是反對各種形式的『上帝』,甚至包括做為上帝的自己。」亦即脫離本源的罪人,勢必無法憑藉自己找尋本源,甚至是設定本源,因為其必然反對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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