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學期的基督教倫理學課程中,我安排了一週的進度讀Stanley Hauerwas的The Peaceable Kingdom,當時自己讀了Chap. 1, 3, 4,然後學生只需要讀Chap. 4的片段。後來一直也沒時間把這本書完整讀完,最近則是受阿祥的審書請託,又開始翻開這本The Peaceable Kingdom。


重讀The Peaceable Kingdom,一方面是複習之前的閱讀,另一方面則是把一些尚待貫通之處補齊。不過,這次重讀也沒打算把書整本看完,決定把當時漏掉的Chap.2 "A Qualified Ethics: the Narrative Character of Christian Ethics"給讀完就好,畢竟還有Wengert和Lathrop的書在等著我。

在Chap.2中,Hauerwas一開始直指傳統倫理學的盲點:「漂浮在雲端」(midair),因為無論是目的論(teological)或是義務論(deontological),都並未回答「情境『為何』或『如何』是首先被描述為『道德』議題」。而這導致的結果便是,我們的行動與我們的行動性(agency)斷裂,造成行為者的意圖(agent's intentions)在道德陳述與行動評估上是無關痛癢的。(p.21)Hauerwas並不否認聖經及基督教傳統強化了義務論和目的論的傾向,但是「假設基督教倫理要求我們要在兩者之中擇一或是採取兩者折衷的組合,那可就是錯誤之至。」(p.23)

在第二節"The Narrative Character of Christian Convictions",Hauerwas先是指出「基督教倫理觀並非始於強調規則或法則,而是強調將我們的注意力放在言說上帝對待受造界的敘事。」(p.24-25)接著則是指出「敘事」(narrative)長期受到輕視與誤解,然而我們對於上帝、自我和世界的認識,乃是有濃厚的敘事特徵,而「『教義』本身就是一則故事,或者更好的說法是,故事的大綱。…因此,教義並非故事的結論;…不如說,教義乃是工具(然而有時會是誤導的工具),為的是幫助我們更好地言說故事。」(p.25-26)因此,基督教倫理學同樣也具備此一敘事性質,而不應被化約成為一套法則系統。而Hauerwas也進一步指出,聖經敘事指出我們與受造界乃是偶發的存有(contingent beings),並且也是歷史性存有(historical beings),而唯有在此認識之下,「我們才能夠藉由使自己的生活由起點轉化進入國度,而認識上帝。而此一轉化正是要求我們看待世界如同它原本的樣子,而非看待它如同我們要它成為的樣子。」(p.29)因此,Hauerwas乃是將倫理學與創造教義(the doctrine of the creation)及神學人論(theological anthropology),予以緊密嵌合。

在2.1和2.2中,Hauerwas則是繼續從「敘事」的角度陳述基督教倫理觀,他再次強調人做為歷史性的受造者,其敘事乃是嵌合於上帝的敘事之中,因此基督教倫理觀並非學習遵循一套法則,而是學習去成長為上帝國度的樣式。而Hauerwas為2.2所下的標題很勁爆:「論學習當個罪人(On Learning to Be a Sinner)」,當然Hauerwas在本段中並非要鼓勵人犯罪,而是藉此標題具體指出,人需要學習承認自己是個罪人的實況,並且他也清楚地指出,罪就是「企圖活得像是彷彿我就是或者我能夠作自己故事的作者」(p.31),亦即罪就是我當我自己的上帝。最後,Hauerwas也引入社群(c0mmunity)的向度與德行(virtue)的概念,而這些更進一步的闡釋,則是在第三、四章中了。

因為是補看第二章,的確把之前略掉的一些橋樑給搭建起來,當然上學期上課時的一些猜測,可說是「雖不中,亦不遠矣」。現在最期待的,除了是希望能夠找時間把後半部給讀完以外,就是希望有出版社願意簽下這本書,然後盡快翻譯面世。雖然翻譯這本書大概很難賺到錢,但絕對是對於華人教會極大的貢獻,但願某出版社的決策人士可以看到我人微言輕的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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