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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8.11 19:30-21:00
地點:我家

進度:第四章在彼拉多手下受難:拯救的神學
帶領者:姵樺

今天是由原本一直擔心很虛的姵樺負責(其實也不會虛),她依序按著四節的標題整理本章內容。首先在〈罪的概念〉中,作者列舉出兩種不同的宗教罪觀: 以物質為惡的諾斯底主義,和以位格存在者和位格創造主上帝關係的破裂或扭曲。並且也針對基督教主流思想中,兩種對於罪觀的誤解:個體主義式罪觀,以及全然敗壞的錯誤詮釋,加以批判。

接著在〈創造與拯救〉,則是歸納四個子題:拯救/救贖的終末性、救贖故事中的兩項觀點、拯救與創造的關係、蘇格徒基督論(Scotist Christology)題問:「即使沒有墮落,基督是否仍會到來?」 在第一個子題中,強調救贖不只是將扭曲的受造界復原,同時也是導引其邁向完善。在第二個子題中,首先是確認罪/惡不具備正當性,並且確立救贖教義必須植基於創造教義。在第三個子題中,Gunton分別批判了彼岸與過度靈化的二元論式觀點,以及巴特的「創造乃是為要與位格受造者團契」的觀點,並提出拯救與創造關係乃是以基督論為中介,亦即「
基督是創造的中介,祂來到祂自己的世界,好再創造(recreate)它。」而在第四個子題中,Gunton則是藉艾雲(Edward Irving)的形式因與動力因之區分,來肯定基督臨及受造界的必然,並否認罪/惡於上帝拯救行動中之正當性。

在〈應許的子民〉中,主要是論及舊約中,上帝子民藉由上帝所賜與之三重制度(threefold institutions):先知(道德)、君王(政治)、祭司(宗教)來維繫與上帝的關係。Gunton指出人既是活在上帝面前,也是立於社群中而生活,因此無論是先知、君王或祭司,都指向這兩方面的關係。然而,道德或是政治並未提供人克服罪之途徑,而是藉由「獻祭」此一中介行動:神與立約子民生命關係獲得調整、交換—以死換生,和無法將自己做為聖潔和為神所接受的活祭獻給神,而得以克服。在〈拯救所成就的〉中,則是強調十字架事件乃是上帝恩慈憐憫的行動,而非上帝的懲罰公義。並且Gunton側重於上帝將「自己的右臂押上去」的行動,而不是凱旋式的得勝。

 今天的討論其實還蠻多的,首先當然還是最關鍵的問題:「罪/惡是什麼?」和「罪/惡從何而來?」對於前者,Gunton的觀點就是罪/惡乃是受造者與創造主之間關係的扭曲或破裂,亦即他在第三章所稱之「上帝形象」。然而,對於「罪/惡從何而來?」卻是Gunton所略過的。我認為Gunton在這部分,是傾向於他所不爽的Augustine:「善的缺乏」,亦即當受造者拒絕了其受造性(createdness),就是罪了。而令姵樺有點困擾的兩個詞:彼岸(otherworld)和過度靈化(overspiritualizing),也是討論的範疇之一。Gunton使用的這兩個詞,不外乎是要指出一種偏狹的去創造(de-creation)的末世論,而這種去創造的末世論,卻是以律法主義的姿態於此時此地(right here and right now)教會中呈現出來。最後,則是我提出的問題:為何Gunton倒轉了信經的次序,將「在彼拉多手下受難」,放在「耶穌基督,上帝的兒子,我們的主,(第五章)因著聖靈成孕,從童女馬利亞所生(第六章)」之前?行光和胤安都各自提出其看法,不過我今天倒是沒有碎嘴。XD

雖然郁曄覺得Gunton的寫作很鬆散,但是老實說我覺得他的哏還鋪得不錯,而且他三不五時還是會把他所鍾愛的「中介」(mediation)隱含在論述中。(這也是我喜歡Gunton作品的原因之一,隨時保持住其思路主軸)而今天首度出席的胤安,也不客氣地批評Gunton欠缺探討其他可能性,而是採取一種「就是如此」的論述。身為Gunton新竹區代言人的我,當然是要出面緩頰,事實上,Gunotn在這本書中,的確是採取一種「認信神學」(Confessional Theology)的角度,這部分應該很像Barth吧!(我猜)行光今天也從教牧角度,提出神學思考與教牧實踐之間的一些想法。的確Gunton在某些部分,如雯靜所言,未能將罪的嚴重性論述出其殺傷力,但若就整體性而言,我認為Gunton要指出的不只是我們習以為常的「罪觀」,更是要指出忽視(甚至是貶抑)拯救與創造間的關係,也是罪(與位格創造主關係的扭曲或破裂)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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