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08/2015)是被按立授予牧職三週年。就許多部分而言,我仍是在學習與熟練的階段中,三年應該是個適當的回顧與反省時機,而回顧與反省的媒介之一,就是我當初提交的按牧論文—「我的牧養觀」。以下是按牧論文中,關於「牧養之具體實踐」的部分:

1.光復教會

筆者自2009年八月起,於光復教會任教師職,與邱牧師及楊教師配搭事奉。主要的事奉為主日宣講及查經帶領,並在邱牧師夫婦休假期間,代理其職務。而在受教師職之前,筆者全家已是光復教會會友,因此筆者格外體會「牧職乃是在信徒群體之中」的重要性,而這也是筆者在經教會召請,並被授以教師職分之後,重視自己需穩定於教會中參與,不僅是服事的參與,同時也包括團契生活的參與。尤其盡可能避免於聖餐主日於其他教會服事,為要與弟兄姊妹同領基督聖體與寶血。盼望藉此實際行動,成為對弟兄姊妹之群體身份與意識的提醒。

在宣講事奉方面,筆者主要以經課經文或選擇專題系列經文,藉此進行信徒群體身份與意識的塑造與培育。在聖禮施行方面,目前尚未有施行經驗,但仍藉由宣講與教導加以提醒,同時也是自我提醒。此外,筆者認為在教會中亦應加強「認罪與宣赦禮」的實施,不只是藉崇拜禮儀實施,同時也是為有需要之信徒實施。

2.中華信義神學院

筆者自2007年八月開始執教迄今,對於任教於神學院中的牧養事奉,有以下兩方面的省思,即「教學與牧養」和「同工與牧養」。

首先是「教學與牧養」。神學教育本身就是塑造與培育的過程,並且也是藉聖道進行塑造與培育,因此也就具備牧養的特質。並且此教育/牧養不僅是藉由課堂中的講授與學習進行,同時也透過群體共同生活(即崇拜、小組、面談、宿舍生活等)進行。然而,神學教育中的牧養型態和地方堂會的牧養仍有不同,其中主要的差異包括:牧養對象的差異和牧養目標的不同。首先是「牧養對象的差異」。由於神學教育的對象:神學生各自都來自不同的堂會(通常也不會是和筆者屬於同一堂會),甚至是不同的宗派背景。相對而言,彼此間的神學背景差異度遠高於堂會中的信徒。因此,透過神學教育所進行的牧養:「塑造與培育」,也就與堂會牧養有所不同,尤其是需要注意對於其他宗派神學立場的尊重及對話(當然仍需要批判與反省)。就筆者所執教之課程而言,經常會面對此需要,因此在面對來自其他宗派之神學生(特別是已任傳道或牧職者)時,除了留意對其所屬宗派神學的尊重,同時也鼓勵他們嘗試去將原本所承繼之神學傳統與在神學院所接觸之信義宗傳統進行對話。此外,也盼望藉此塑造神學生(準牧者)對於基督宗教傳統之大公性與多樣性的認識。其次,神學生和堂會信徒的另一項差別在於「群體身份的時效」。神學生是經由入學而成為此群體的一員,也經由畢業而結束此群體成員的身份,因此神學教育中的牧養也受限於在學時程(通常是2-3年),而不同於堂會牧養。此外由於神學教育有其特定目標:為教會培育傳道及服事者,因此在教育/牧養的過程中,也受此目標影響,而會較多朝向為其將來所投身之信徒群體預備。

其次是「同工與牧養」。筆者認為除了藉神學教育牧養神學生以外,神學院的同工,同樣也是筆者在此職分中的牧養服事對象。此方面的牧養服事,不僅有別於神學生,同時也有別於堂會信徒。在牧養型態上,主要是透過不同樣貌的群體「生活」,包括日常工作的共事(或領導)、同工禱告會分享及老師間的家庭聚會等,在其中藉上帝的聖道勸勉、鼓勵與彼此扶持。並適時在同工遭逢各人特殊景況時,藉上帝之道提供安慰與引導,並在當事者允許下,與其所屬教會牧者聯繫,共同提供協助。

首先,在教會的部分,這三年來的確特意避免於聖餐主日(每月第一主日)安排於其他堂會服事,特別是去年八月起擔任教會聖禮牧師職務,更是優先將每月第一主日保留。宣講與聖禮服事部分,大致符合原先的計畫,但是關於「認罪與宣赦禮」的實施,則還需要思考如何實行。其次,關於學院的部分,「教學與牧養」應該是需要再加強,特別是在有限的時間中,如何盡可能地予以關懷與扶持。而「同工與牧養」這部份,就實在是力有不逮,亟需改進。
 
此外,隨著自己負責教授「崇拜學」課程,也開始設計與實施相關的牧養禮儀。這是在原有的牧養觀論述之外的學習與實踐,也是這三年來個人的新嘗試與學習。最後,也是需要去面對與學習的,就是如何「合宜」地擔任輔協新進教牧的角色:既提供必要的輔(導)協(助),又不造成干預或指揮,這是份不容易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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