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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發現並確立聖經中「信徒皆祭司」的教導,可說是改革者路德所帶來之重大貢獻。雖然這是極具革命性並且富有活力的聖經教導,但在當時並未立刻帶來顯著的改變,無論是對改革陣營或是天主教會而言。事實上,在改教運動之後的三、四百年之間,基督新教的教會生活與事奉仍多由教牧人員主導,一般信徒多半採取被動消極之旁觀態度。雖然十八世紀的摩拉維亞宣教運動以及十九世紀斯堪地維亞的復興運動均有信徒參與,甚至由信徒領袖主導,但其影響並未普及於整體基督教會。而建立已逾兩百年的華人教會,雖然號稱承繼改革運動之遺產,強調聖經教導,但也曾長期忽略或誤解「信徒皆祭司」之教導。近年來,華人教會不僅積極鼓勵信徒參與教會事奉,並重視培育信徒領袖,可說是重振「信徒皆祭司」之教導。但對於信徒祭司職分之認識,普遍仍深受「聖俗二分」之思維影響,未能充分掌握其意義並加以實踐。此外,仍可見到以個人主義化的方式誤解此教導,而將信仰窄化為純屬個人與上帝之間的直接關係,無形間貶抑教牧職分之必要。在紀念與歡慶宗教改革五百週年之時,重新認識信徒皆祭司之意涵並反省其當代意義,實有其重要性。

 

在1520年的《論善工》中,路德透過重新詮釋十誡,指出神聖與世俗之界定不在於行為或事物本身之性質,而在於是否本於信心,因為「在信心裡所做、所說、所想的一切,都是服事上帝」。[1]雖然他在此並未表達信徒祭司職之完整概念,但已可略見其雛形。同年所發表之《致德意志民族基督教貴族書論基督教教階制之改革》一文中,他進一步根據聖經將當時專指神職與修道體系的屬靈階級一詞用於所有基督徒,並強調「透過洗禮,我們已經成為聖潔的祭司」,因為信徒的祭司職分乃是「因信稱義的特權」。[2]換句話說,路德指出所有基督徒不僅因信耶穌基督而被上帝稱為義,並且也因信耶穌基督而為服事上帝的祭司。因此,「神父、主教或教宗和其他基督徒並沒有分別,也不會比較優越。他們受託執行上帝之道和聖禮,俗世當權者同樣受託手持刀杖,懲處邪惡和保護良善。同理,皮匠、鐵匠和農夫行業雖有別,但都可被奉為神聖的。進一步說,各人所持的職務和工作,都應該服務他人,使大家得到好處。因此,人人緊守崗位,為物質和屬靈的好處,互相服事,如身體百肢彼此相顧。(林前十二14-26)」[3]在此我們可以看見,路德不僅強調神職人員與信徒之間並無地位高低優劣之別,同時也指出教牧職分與俗世職務同樣都是出於上帝之託付,乃是為服事鄰舍而設。在1528年的《論基督的晚餐,信仰告白》,及1535年創世記二章16-17節的授課內容中,他強調婚姻與家庭生活同樣也是信徒受託為祭司的領域。換句話說,對路德而言,信徒(包括神職人員)不僅是因信耶穌基督而為服事上帝的祭司,並且是受上帝之託付藉由其職分服事鄰舍,無論是日常生活位份、俗世職務或教牧職份。

而在1523年寫給波希米亞教會的《論牧職》中,路德除了重申信徒的祭司職分,強調此祭司職分並非出於人意,「而是從聖靈而生,在重生的洗中從水和聖靈而生的」之外,[4]他更進一步指出信徒的祭司職責不僅是指上帝所託付之日常生活位分,更包括「教導、宣講、宣揚上帝的道、施洗、祝聖或施行聖餐、綑綁和釋放罪惡、為人禱告、獻祭、判別所有教義和諸靈」,而其中首要及其他職責之根基就是「宣講上帝的道」。[5]因此,上述的祭司職責可總括稱為聖道職事(the ministry of Word),是「屬於教會整體和所有基督徒」。[6]雖然這些祭司職責是基督徒所共同享有及承擔,但無人可自作主張實施此祭司職責,而應當經由會眾委任適合之人選公開地實施。[7]路德在此首先指出做為祭司職責的聖道職事並非由神職所獨佔或壟斷,而是由教會全體信徒共同享有與承擔,所以每個基督徒都被授予實施聖道職事的祭司職分。因此,每個基督徒都有實施聖道職事的權利與責任。其次,路德也指出為了有次序且合宜地公開實施聖道職事,會眾群體應當委派適任者承擔此職份,亦即教牧職份及其他公開實施聖道職事之職分。因此,對路德而言,「信徒皆祭司」並非要取消或廢除教會中之教牧職分,而是提供教牧職分存留之基礎:上帝為使教會有序且合宜實施其所共有之祭司職責,即聖道職事,而透過教會委派任命合適之人承擔與實施。

綜觀以上內容,路德對於信徒皆祭司之思考與探討,遠比今日華人教會所知更為寬廣與深入。以下僅提供三點個人省思。首先,路德指出信徒祭司職分包含日常生活的位分和聖道職事,兩者之間並無高低優劣之分。因此我們本於信心,並重上帝在這兩方面的託付。就教牧人員而言,雖然主要是受託實施聖道職事,但不可忽略甚至漠視自身於日常生活位分的祭司職分;就信徒而言,除了應當並重這兩方面的祭司職分以外,在面對台灣的職場處境時,需留意避免過度強調職場中的祭司職分,而輕忽(或逃避)家庭與婚姻生活中的祭司職分之狀況。其次,路德指出信徒的祭司身份是「因信稱義的特權」,並且此職分之目的是為了服事鄰舍,因此我們應當本於信心而實踐祭司職分,並且將注意力放在鄰舍的需要,而非自身的成就。最後,信徒皆祭司的教導一方面確立聖道職事是所有信徒共享與承擔,因此教會不僅是鼓勵信徒參與服事,更需要以聖道培育信徒,使他們能夠參與及實踐所共享和承擔之聖道職事;另一方面信徒皆祭司也肯定教牧專責實施聖道職事以服事信徒群體之必要,因此教會也是本於信徒皆祭司之教導,經過謹慎考量(尤其是否勝任公開實施聖道職事)後,將教牧職分委派於適當人選。

期盼以上對於路德信徒皆祭司之教導的淺析與反思,能有助於我們更寬廣與深入地認識此一教導,並期盼上主幫助我們不僅把握祂所託付我們的祭司職分,也懇求祂賜下恩典、能力與智慧,好使我們隨時本於信心,為鄰舍實踐祂所託付的祭司職分。

(本文原發表於國度復興報〈聖徒相通〉之「宗教改革500週年紀念專題(四)」)

 


[1] 《路德文集》,卷四,21頁。

[2] 《路德文集》,卷四,112-113頁。

[3] 《路德文集》,卷四,115頁。

[4] 《路德文集》,卷二,84頁。

[5] 《路德文集》,卷二,86頁。

[6] 《路德文集》,卷二,87頁。

[7] 《路德文集》,卷二,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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