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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神學教授的職志與責任就是公開地宣講在耶穌基督裡的真理,而不遮掩真理,更不是扭曲真理;藉此,真理的光可以照進虛妄的黑暗之中,可以照出一切罪惡的假相。因此,教導、講授信仰知識必然同時揭露人生種種的假相,包括信仰群體中許多錯謬的宣講與實踐。神學教授的工作就如光照進黑暗之中,要驅除黑暗,讓生命在拯救的知識中得到端正、更新,不再一樣。沒有人可以褫奪這樣的一種職事,因為這是舊約先知職事的延續,並由新約的基督再次確定。是以,神學教授如此這般的實踐,乃是理所當然的。只有這樣,才是忠於教會的主——耶穌基督,又能服事教會這信仰群體,讓她走在上帝心意之中。
摘自鄧紹光,《教會不在場:崇拜、宣講與牧養的再思》,〈代序:神學教授職事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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