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過在動盪中推進改革運動的1522年,距今五百年前的1523年,路德所帶領的改革運動也有新的進展:對內是在威登堡開始禮儀改革,對外則是更新對教牧職分的理解。
雖然路德在1522年三月返回威登堡,平息迦勒斯大推行激進改革(特別是關於聖禮實施與禮儀方面)所引發之動盪,但並不表示路德忽視聖禮實施與禮儀的改革需要。事實上,在1522年六月19日,他就批評基督聖體節(Corpus Christi festival)的遊行,但並未加以阻止。直到1523年元月,他認為這是適合開始自由地在崇拜中施發餅杯的時刻,因為會眾已經獲得合宜的教導,也能接受新的作法。隨後不久,路德則應萊斯尼希(Leisnig)會眾的請求,寫下〈關於公眾崇拜程序〉Concerning the Order of Public Worship)短篇。當中除了批評當時彌撒實施的弊病外,他也提供週間每日晨間及午後崇拜的作法,特別是宣讀新舊約經課、講道、祈禱和唱誦詩篇。到了二月下旬,路德仍在考量威登堡的週間崇拜進行,但受限於勝任講道的人不足。依據在預苦期教導聖餐禮的慣例,路德在三月15日提及於聖餐中領受聖體及聖血。雖然經過一年的教導,會眾普遍明白且預備開始實施,但路德仍預備要尊重軟弱者。
到了九月,路德則是斷然地要求在聖餐禮中一律向會眾施發聖體和聖血,不再考慮信心軟弱之人。事實上,路德已長期計畫提出彌撒和聖餐禮的程序,但一直缺乏時間進行。十月,他通知豪司曼(Nicholas Hausmann)即將有新彌撒禮儀付梓。到了十二月4日,他終於將〈給威登堡教會的彌撒和聖餐禮程序〉(An Order of Mass and Communion for the Church at Wittenberg [Formula Missae])寄給豪司曼。在序言中,路德強調並非要完全廢除既有的禮儀,而是要「淨化現今正在使用的禮儀」,並「指出其福音用途」。[1]接著,他強調聖餐禮是基督所設立並遵守,接著由使徒所持守並傳承,「符合福音,沒有任何增添」。[2]而他也肯定早期教父,如亞他拿修、居普良和大巴西流等所增添的禮儀,以及後續所增添的內容,如垂憐經(Kyrie eleison)、進臺經(introit)、升階經(graduals)、「哈利路亞頌」(alleluias)、尼西亞信經、聖哉頌(Sanctus)、羔羊頌(Angus Dei)和領主頌(communion)等。[3]隨後他指出許多在彌撒正典(canon)中的添加,是受到「彌撒為獻祭」此錯誤觀念的影響。因此,針對既有禮儀程序的保留或刪改,路德既強調應當本於福音,同時也保持在福音中的自由。[4]
路德不僅開始改革彌撒禮儀和聖餐實施,同時他也著手改革洗禮實施方式。1523年復活後禮拜一(Easter Monday),他表達自己偏好在洗禮中使用德語,但除非其他人都同意,否則他不會輕易啟用這種方式。隨後不久,一份由路德提供後記的新式洗禮禮儀—〈德語洗禮書〉(German Baptismal Book)付印出版。儘管這份新式洗禮禮儀可能是當時威登堡所慣用之拉丁文程序的翻譯,而路德也傾向於修正更多,以便更好地展現洗禮的榮光,但他並不願意在信仰軟弱者之中造成一種錯誤印象,就是現在的作法是一種新的洗禮,因為之前的不合適。對路德而言,既然洗禮是以上帝的話語實施,那麼人所添加的並不重要。而這部洗禮書不僅開啟了洗禮新的福音化實施方式,影響甚至遠達蘇黎世(Zurich)。[5]
在威登堡進行聖禮和禮儀改革的同時,路德也收到來自其他地區需要協助的請求。前述提及的萊斯尼希會眾不僅向路德請教有關崇拜禮儀的適合形式,同時也希望他針對召聘教牧提供合於聖經的作法。路德允諾並隨即撰寫〈聖經確立和證實—基督徒會眾有權能判斷一切教訓、召請和任免教師〉[6]一文,大約在五月份印行出版。同年夏天,路德也接受來自波希米亞的神父加盧斯‧卡艾拉之請求,撰寫〈論牧職〉[7]一文,規勸波希米亞的信徒切勿接受教廷同意為其任命主教之籠絡,並對全體信徒共有的祭司職分(the 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詳加闡述。
基本上,路德先後所撰寫的兩篇著作,都是針對他本於聖經所提出之「信徒皆祭司」進一步的闡述與應用。在〈聖經確立和證實—基督徒會眾有權能判斷一切教訓、召請和任免教師〉中,路德首先強調「宣講純粹的福音…是基督徒確實無疑的標記」,[8]而福音也是基督徒群體用以分辨「主教、教宗、學者及其他任何人」所宣揚之內容的依據。[9]不僅如此,持守福音的基督徒群體有權柄且有責任拒絕教階體制不當行使的權力。[10]接著路德指出既然每一位基督徒都「擁有上帝的道,並受上帝膏立」,就有責任傳講上帝的道。[11]他也將傳講聖道責任的實施,區分為兩種情況:首先,若是向非基督徒傳講福音,則無須外在的召請,僅憑「在心靈裡蒙上帝的呼召」即可;[12]若是在信徒群體當中,則「應當聽從眾人的選召,在他們中間受命傳講和教導」,[13]因為「擁有福音的基督徒會眾可以且應該從自己的教友中選召某人,代其傳揚上帝之道」,[14]並且「未經會眾的選任、授意和呼召」,主教就不應任意指派人選,而是應當確立由會眾所召請的人選,即使主教拒絕,「被選定的人也就因會眾的召請而被按立了」。[15]換言之,基於所有信徒共有的祭司職分,所以基督徒會眾中的公眾職分(public ministry)是屬於會眾全體,並由會眾全體召請及授予特定者代表實施。因此,做為公眾職分的牧職實際上可說是代表會眾全體履行共有的祭司職分,亦即牧職應被視為信徒祭司職分之特定形式,而非凌駕於信徒祭司職份之上。
在〈論牧職〉前半部分,路德仍舊主張牧職是經由會眾召請而被按立,藉以勸阻波希米亞教會接受教廷所實施之按立。他甚至主張:倘若在極端惡劣的情況下,以致無法覓得牧者時,就「按普世傳統和習俗對平信徒所容許的,由家中作父親的來誦讀福音,為那生在他家中的人施洗,並且按基督的教導治理全家。」[16]這不僅呈現出路德對於信徒祭司職份的重視,同時也反映他對父母如同家中牧者之主張。到了後半部分,路德首先提出祭司職和牧職的區別:「祭司與長老或牧者並不相同—因為人是生而為祭司的,卻要被立的才作牧者」,[17]並且他本於聖經強調:「他(即祭司)是被造而非被按立的。他絕不是從血氣而生,而是從聖靈而生,在重生的洗中從水和聖靈而生的。誠然,所有基督徒都是祭司,所有祭司都是基督徒。」[18]換言之,路德在此表明基督徒的祭司職分是和他/她身為上帝兒女的身份,同樣是藉信領受洗禮而同時獲得。接著他列舉並說明七項祭司共有的職責:教導及宣講上帝的道、施洗、祝聖或施行聖餐、捆綁和釋放罪惡、獻祭、為人禱告、及辨別和傳遞教義。[19]而其中最為首要並且做為其他職責之根基的就是宣講上帝的道,因為「我們是以道去教導,以道祝聖,以道去捆綁和釋放,以道去施洗,以道去獻祭,亦以道去判別萬事的。」[20]而這也再次呈現出路德神學的特色—「唯獨聖道」(alone the Word)。最後,他指出祭司職分並非由牧職所獨佔,而牧職也不是「特別階級、或權柄、或尊貴」,僅僅表明「職分和它的功能」。[21]並且如前篇著作,他也強調牧職乃是由「整個群體…委任一人或多人為他們承擔和行使這職分」,並且在群體的認可下,被委任為牧職者也可將這職分授予其他人。[22]
綜觀路德於1523年所推動的改革,無論是聖禮施行與禮儀的改革,或是對信徒祭司職和牧職任免的闡述,都反映出他畢生所持守的信念—「忠於聖道」。在忠於聖道的前提下,路德也仔細體察不同群體之真實處境與需要,並提供具體且適切於對方之勸勉與協助。盼望路德秉持聖道以回應真實處境的見證,在疫情過後,時局多變,牧養處境與需要多元的今日,也成為上主對我們的提醒與幫助。
[1] LW 53:20.
[2] LW 53:20.
[3] LW 53:20-21.
[4] LW 53:25.
[5] Martin Brecht, Martin Luther: Shaping and Defining the Reformation 1521-1532 (translated by James L. Schaaf, Minneapolis, MN: Fortress, 1994), 122.
[6] 中譯載於《路德文集》,卷二(香港:路德會文字部,2004),頁111-120。
[7] 中譯載於《路德文集》,卷二(香港:路德會文字部,2004),頁73-106。
[8] 《路德文集》,卷二,頁111。
[9] 《路德文集》,卷二,頁112-3。
[10] 《路德文集》,卷二,頁114-5。
[11] 《路德文集》,卷二,頁115。
[12] 《路德文集》,卷二,頁116。
[13] 《路德文集》,卷二,頁116。
[14] 《路德文集》,卷二,頁117。
[15] 《路德文集》,卷二,頁118。
[16] 《路德文集》,卷二,頁75。
[17] 《路德文集》,卷二,頁83。
[18] 《路德文集》,卷二,頁84。
[19] 《路德文集》,卷二,頁86-95。
[20] 《路德文集》,卷二,頁86。
[21] 《路德文集》,卷二,頁98。
[22] 《路德文集》,卷二,頁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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