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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二四:改革運動分岐的前兆

如果說1520年路德所發表的〈致德意志民族基督教貴族書〉、〈教會被擄於巴比倫〉和〈基督徒的自由〉(史稱改革運動三大文獻),意味著改革運動勢將難容於教廷,以致於分道揚鑣,那麼1524年也可視為改革運動面臨重大分歧的前兆時刻。

1524年,薩克森地區發生不少風波。首先,阿爾施泰特(Allstedt)居民受慈味考先知派(Zwickau Prophets)領袖閔次爾(Thomas Müntzer, 1489-1525)影響,三月將當地一座教堂的聖壇焚燬。這也促使閔次爾更為大膽地宣告要以舊約中以色列人屠殺仇敵的方式,推進其所主張的改革。其次,曾在威登堡推動激烈改革,1523年轉至奧爾拉明德(Orlamünde)牧會的迦勒斯大(Andreas Karlstadt, 1486-1541),則是提出許多激進主張,特別是否認聖餐中基督真實臨在。八月廿二日的耶拿(Jena)會議當中,路德向他提出挑戰,要求其以書面形式公開發表有關聖餐教義的意見。在耶拿會議之後,迦勒斯大因其煽動性的宣講,九月遭選侯腓特烈逐出薩克森。遭驅逐後,他更加尖銳地反駁路德,並寫出八份小冊,其中五份論及聖餐,而其聖餐教義對於瑞士及德意志南部產生影響。同時,知名人文主義者伊拉斯姆(Erasmus of Rotterdam, 1466-1536)則是於九月公開發表《論自由意志》(De libero arbitrio diatribe sive collatio),鄭重向學界聲明他對路德的不滿與不同。

除了上述教會事務與教義立場的衝突外,社會經濟秩序中的衝突也逐漸浮出。早在1512年神聖羅馬帝國即宣布壟斷活動為非法,但十年之間並無任何執行措施。1522-1523年的紐倫堡會議曾試圖重申1512年的決議,但仍無具體作為。1524年一月,新一輪會議繼續召開。會議原本提議1512年的反壟斷決議應該在帝國全境公布。但是當帝國使者抵達後,卻是與奧斯堡的金融家同聲一氣,中止會議提議。至四月會議結束時,1512年的決議再度受阻,也使得一般人對帝國的反壟斷態度更加失望。另一方面,六月,施圖林根(Stühlingen)的盧普芬(Lupfen)伯爵夫人不顧該地區農民因繁重勞動及歉收的壓力,執意要求農民為其收集蝸牛殼供裁縫使用,導致數日內莊園中聚集上千位農民罷工抗議。[1]此事件後來在穆勒(Hans Müller, 1490-1525)和胡伯邁梅爾(Balthasar Hubmair, 1480-1528)的影響及領導下,迅速向外蔓延並升高為全面叛亂。秋天,紐倫堡週邊和博登湖地區的農民團體已經展開或參與各種形式的公開抵抗。而因為冒犯阿爾施泰特當局,八月逃往米爾豪森(Mühlhausen)的閔次爾,則是在十二月前往格里森(Grießen)加入農民反抗陣營,並向農民傳達其「天啟異象」,即末世之戰乃是實際的政治與軍事革命,促使農民萌發推翻既有體制及貴族的意圖與期待。

針對兩位激進改革者的影響,路德先後致函薩克森諸侯及斯特拉斯堡(Strasburg)教會,即〈致薩克森諸王有關叛逆之靈的信〉(七月)[2]和〈致斯特拉斯堡基督徒的信—反對狂熱精神〉(十二月)[3],呼籲他們應當留意這兩人的影響,並依照職分採取必要措施。在這兩封信函中,路德指出閔次爾和迦勒斯大兩人都企圖訴諸暴力,以達成其目的,無論是閔次爾「認為有必要使用刀劍…以致去推翻政府,自己來主宰這世界」[4],或是迦勒斯大「以暴力…破壞形象、廢除聖餐禮及阻止洗禮」[5]。在〈致薩克森諸王有關叛逆之靈的信〉中,路德指出閔次爾宣稱「聖靈驅使他們訴諸武力」,但實際上是「邪靈作祟」。[6]而閔次爾所宣稱的「聖靈」其實是意圖「使聖經和上帝口傳的道無效,以及要廢除聖餐和洗禮」,[7]甚至是「除了想施暴和摧毀木雕石刻東西以外」,也沒有使閔次爾結出任何高於「愛、信、平安、忍耐」等果子的靈。[8]而路德則提醒薩克森諸侯應當「提防這樣的災害和預防叛亂」,因為他們的權柄和維持秩序的職責是上帝所賜。[9]在此,我們可以明顯看見路德延續他在〈致德意志民族基督教貴族書〉中有關基督徒俗世權柄者履行職權以維護秩序之教導。[10]在〈致斯特拉斯堡基督徒的信〉中,路德仿效新約書信的風格致函斯特拉斯堡基督徒。除了指出迦勒斯大訴諸暴力的錯誤之外,路德則是回到基督信仰的根本提問:「究竟什麼使人成為基督徒?」[11]藉此提醒特拉斯堡信徒斷非律法使人成為基督徒,無論是「使用形象和守安息日」或是堅持對抗這些外在行為。[12]信函最後,路德則懇切地呼籲信徒不要像迦勒斯大「只是著重基督的事工,將基督視為榜樣」,而是「應當歸向基督」,因為「祂是上帝的禮物」。[13]換言之,路德透過「唯獨恩典」來提醒特拉斯堡信徒如何面對迦勒斯大的錯謬。

對於帝國無意執行反壟斷決議,路德則是在夏末發表〈貿易和高利貸〉[14]一文予以抨擊。誠如學者所言,路德在本文中首先關注的是宗教,然後才是經濟,其首要目的是「指引基督徒的良心」。[15]因此,路德並非藉此主張或推行特定的社會經濟制度,而是本於基督信仰批判當時貿易與金融活動中的弊端。在關於貿易和作保的部分,路德直指商人內心的貪婪令其自認是「目中無人的神」,[16]並且批評為人作保乃是「放肆地侵犯上帝的工作」,不僅請求他人作保者是「將生命財產放在一個錯誤和不安全的基礎上」,同時為人作保者是「信靠自己,自以為上帝」。[17]換言之,路德本於第一誡直指這些貿易金融弊端的核心問題在於罪人的自我護佑(self-providence)傾向。接著路德提出基督徒與人交易商品的四種方式:任由他人搶奪、白白贈與有需要之人、不期待償還的借予,和以現金或物物交換。[18]路德明確地指出前三種交易模式,乃是「遵奉上帝的誡命,不是倚靠未來,也不是倚賴任何個人或自己,而是僅僅信靠上帝。」[19]而第四種則是需要俗世政府與法規對頑劣者的約束,但若是俗世政府和法規力有不逮,就甘願任憑損失,因為採取此方式的基督徒仍是「要決意只信靠上帝,不可指望未來的事」。[20]路德在此乃是根據第一誡及愛鄰舍的吩咐提出勸勉,並表明基督徒的經濟活動不是基於自利(self-interest),而是唯獨信心且服事鄰舍的舉動。其次,路德也針對當時盛行的投資活動「利息收購」(Zinskauf)[21]加以批判。他指出此投資活動高度偏向買方的交易型態,[22]可謂損人利己的行徑。[23]而當時的教會律例不僅對此放任不理,[24]甚至教會和神職人員也如此,並以「這種錢是用來服事上帝」為此辯護。[25]儘管路德嚴厲地批判利息收購,但他也建議在不違背教會法的情況下,可容許收取4%-6%的利息。[26]並且借貸雙方要一起承擔風險,並「期待上帝的憐憫」。[27]最後,他不忘呼籲俗世掌權者應當負起責任「看顧他們的國家和人民,幫助並解救他們脫離高利貸的血盆大口」。[28]

儘管路德極為留心閔次爾和迦勒斯大的激進舉措,但卻未必留意他們和當時社會經濟秩序衝突的關係。同時,因為農民抗爭行動區域在德意志南部,所以他未必即時關切到狀況,可能直到翌年三、四月間,路德讀到農民們所發布的《十二條款》(Zwölf Artikel),才對農民抗爭行動有較充分的認識。

路德在1524年所發表的信函和文章,雖然未如預期獲得成效或影響,甚至也無法改變改革運動朝向分歧,但他忠於福音信仰勸誡與提醒教會,並勇於批判當時經濟弊端,仍是值得我們留意。

 

[1] 參見Lee D’Amato, “The German Peasants’ War: A Bloody 16th-Century Uprising”,  https://explorethearchive.com/german-peasants-war (瀏覽日期: 2024年8月2日)

[2] 中譯載於《路德文集》卷二(香港:路德會文字部,2004),頁125-136。

[3] 中譯載於《路德文集》卷二(香港:路德會文字部,2004),頁140-145。

[4] 《路德文集》卷二,頁127。

[5] 《路德文集》卷二,頁142。

[6] 《路德文集》卷二,頁128。

[7] 《路德文集》卷二,頁131-2。

[8] 《路德文集》卷二,頁132-3。

[9] 《路德文集》卷二,頁127。

[10] 《路德文集》卷四(香港:路德會文字部,2015),頁115。

[11] 《路德文集》卷二,頁142。

[12] 《路德文集》卷二,頁143。

[13] 《路德文集》卷二,頁145。

[14] 中譯載於《路德文集》卷四,頁675-728。

[15] 《路德文集》卷四,頁670。

[16] 《路德文集》卷四,頁677。

[17] 《路德文集》卷四,頁681。

[18] 《路德文集》卷四,頁683-6。

[19] 《路德文集》卷四,頁684。

[20] 《路德文集》卷四,頁686。

[21] 相關的說明請參見《路德文集》卷四,頁667-669。

[22] 《路德文集》卷四,頁716-7。

[23] 《路德文集》卷四,頁719。

[24] 《路德文集》卷四,頁718。

[25] 《路德文集》卷四,頁725。

[26] 《路德文集》卷四,頁724。

[27] 《路德文集》卷四,頁727。

[28] 《路德文集》卷四,頁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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