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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讀書讀得有點錯綜,但不複雜,因此名之為「交織」。

過年前,忙著翻譯普牧師的「馬丁路德的靈修觀」(Martin Luther's Spirituality),
過年後忙著看關於路德的神學人觀(Theological Anthropology),最近則是暫時擱下,
追趕著基督教倫理學的備課,正加緊啃著Bayer的文章--"Luther's Ethics as Pastoral Care"
和Reinbard Hutter的"The Twofold Center of Lutheran Ethics: Christian Freedom and God's Commandments",
另外手邊擺著Wengert的Martin Luther's Catechisms: Forming the Faith和Bayer的Freedom in Response:
Lutheran Ethics: Source and Controversies。
乍看之下,似乎是不同但相關的領域,不過當我把這些全塞進我的糨糊腦袋裡時,才發現這原來是同一檔事。

是的,靈命觀、神學人觀和倫理觀,在路德的著作中,根本就是同一回事。
不是面向的不同,而是緊密交織的構成。容我大膽(但不負責的)猜測,整個路德神學也是如此,
甚至不只是路德如此,而是前啟蒙時期的神學家們極可能都是如此。

如果這個猜測是正確的,接下來的問題是,我可以(或應該)回歸這種神學典範中嗎?
而這種神學典範可以成為神學教育的模式,甚至是典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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